实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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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1-05

各二级学院、大学生校内创新实践基地: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科研思维及创新能力,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17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开放。项目要坚持面向全校学生的原则,扩大宣传,使全校学生都有机会选择,增加学生受益面。

2.目标明确。实验室开放项目要有明确学习目标、学习任务和学习过程设计。项目开放时间应安排在课余时间。实验内容应是人才培养方案之外的,不得与专业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不得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课外。

3.注重能力。应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培养,原则上应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和其他同性质的技能学习、社会服务类实践项目。

4.成果可验。学生科技活动阶段性成果要以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可以查验的成果呈现,成果作为结题的主要依据。

5.管理规范。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各二级学院制定出针对性强的管理制度,按章行事。

二、项目立项

1.立项程序:项目采取备案制,根据项目分配数,各二级学院(大学生校内创新实践基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学校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文。在考虑项目创新性、内容安排的基础上,实验技术人员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指导教师的项目应优先予以立项。

2.指标分配:2017年项目分配指标参照2016年办法计算,各二级学院项目指标为重点1项、一般4项、自筹不多于5项。此外,为继续对大学生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建设予以支持,给予各校内创新实践基地项目指标重点1项、一般2项、自筹不多于2项。各二级学院具体分配数详见表1

 

                        表1  各二级学院项目数分配表

序号

二级学院

校内创新

实践基地数

重点

项目数

一般

项目数

自筹

项目数

1

学院

6

7

16

17

2

生态学院

3

4

10

11

3

教师教育学院

2

3

8

9

4

商学院

1

2

6

7

5

民族学院

0

1

4

5

6

医学与健康学院

2

3

8

9

7

中国青瓷学院

2

3

8

9

三、项目管理及建设

1.项目管理:二级学院实施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大学生校内创新实践基地申请的项目由所属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各二级学院教务科、实验室应将项目建设纳入实验课程管理体系,按教学计划内课程标准进行管理。

2.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进行,重点项目教师指导学时不应少于48课时,一般、自筹项目不少于32课时。要求学生灵活运用已学过的理论、实验方法和仪器设备,自主地进行实验设计、研究和处理相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项目应组织教师团队对学生进行指导,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团队中应至少包含1名实验室相关人员。项目招收学生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每个项目招收学生数不少于5名。

3.项目结题要求:2017年立项项目应在20173月至10月完成,11月初学校将开展项目的结题工作。届时各二级学院应对项目开展情况予以评审,进行结题验收,评定出优秀(不超过项目总数的20%)、合格、不合格(撤销)项目。评定不合格或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应予以撤销。

4.项目验收结果核算标准: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给予参与项目学生相应学分,其中重点项目每生1.5学分,一般、自筹项目每生1学分。项目教研工作量参照丽学院办〔201666号文件《丽水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中附件1.3.3《丽水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其中结题优秀的项目计80分,合格的项目计40分,撤销的项目不计分

5.项目资助: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给予重点、一般项目指导教师团队一定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重点项目3000元,一般项目2000元,资助经费需根据项目开展的实际花费凭国家正式发票报销。自筹项目由各二级学院(大学生校内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般项目同等水平的经费资助。

四、项目评审依据

1.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2.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目进行不少于次的随机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结题评审依据。

3.项目建设过程中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作为结题的主要依据。

五、推荐立项工作

1.项目申报人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附件2)交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给出评审意见,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情况汇总表》(附件3),项目立项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017228日(周二)前报送行政楼210室,纸质稿签字盖章,电子稿发叶丽君OA邮箱,项目申请表(附件2)由各二级学院存档备查。联系人:叶丽君,电话:2271252

2.立项项目经学校审核发文后一周内,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详细计划安排表》(附件4)和《实验室开放项目参与学生名单》(附件5),以上两表电子稿由二级学院收齐后统一发叶丽君OA邮箱纸质稿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存档备案(二级学院统一收齐后上交),一份交二级学院实验室主任处,一份交二级学院教务科,二级学院教务科负责督促项目按计划正常开展。同时各项目申报人根据《实验室开放项目总结报告》(附件6)做好过程管理与记录,结题时上交给二级学院存档。

 

 

附件:1. 丽水学院大学生校内创新实践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2. 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

      3. 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情况汇总表

      4. 实验室开放项目详细计划安排表

      5. 实验室开放项目参与学生名单

      6. 实验室开放项目总结报告

                                     

 

 

                                 教务处

                             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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