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4-11

各二级学院:

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7届毕业学生。

二、资格审查标准:

1.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学生德、智、体等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根据《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丽学院办[2016]43号)审查学士学位资格。

三、资格审查的工作安排:

1.二级学院教务科认真填写《丽水学院2017届毕业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丽水学院2017届学生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2)、《二级学院各专业毕业及学位授予统计表》(见附件3

2.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第四条的学生填写《丽水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二级学院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发表论文的还需填写《2017届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认定表》(见附件5)。

3.做好2016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工作。

4.各二级学院成立学位评审组,审核本院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初拟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学士学位的名单,形成会议纪要。

5.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名单、结业名单、学位授予名单、学位不授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资格审查表、会议纪要于526前报教务处207室,同时上交毕业生名单、结业名单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学士学位未授予名单。

7.请各二级学院、毕业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人负责,严肃对待,认真审核,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8.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6月初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位授予名单进行审议。

 

 

 

教务处

201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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