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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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通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6-20

 

江省办公教育

于近高校安全

故通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扎实开展实验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特别注意排查和整治实验室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有无使用明火等现象,并加强安全用电、用火教育。要加强学校实验化学药品管理检查,查看是否账实相符,过期药品处置是否规范,药品管理是否规范,对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加强管理。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于 2017 6 15 日前将实验室 隐 患排 查 整 治 情 况 报 省 教 育 厅 校 安 处 ( 电 子 邮 箱 : jyt88008835@163.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通报

 

 

 

 

 

 

 

    浙江省育厅办

 

    2017 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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