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近期两起高校实验室安全
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扎实开展实验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特别注意排查和整治实验室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有无使用明火等现象,并加强安全用电、用火教育。要加强学校实验化学药品管理检查,查看是否账实相符,过期药品处置是否规范,药品管理是否规范,对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加强管理。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前将实验室 隐 患排 查 整 治 情 况 报 省 教 育 厅 校 安 处 ( 电 子 邮 箱 : jyt88008835@163.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通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 5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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