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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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7-2018学年优秀本科生赴温州医科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6-28

关于选拔2017-2018学年优秀本科生赴温州医科大学

交流学习的通知

医学与健康学院:

我校2017-2018学年选拔优秀本科生到温州医科大学学习工作已经启动,根据《丽水学院交流学生管理规定(修订)》(丽学院办〔2016157)文件要求,将面向医学与健康学院选拔品学兼优的2016级学生参加为期一学年的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1. 我校正式注册在籍的2016级本科学生,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合格,且学习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综合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且符合帮扶学校要求。

3.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4.学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并能自觉遵守两校相关学生管理规定。

二、选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教务处在网上公布2017-2018学年温州医科大学交流生计划表(附件1)及温州医科大学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2)。 

2.学生自愿填写2017-2018学年丽水学院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3),于629日前交医学与健康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填写《2017-2018学年丽水学院本科生交流学习报名汇总表》(附件6),并将《2017-2018学年丽水学院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2017-2018学年丽水学院本科生交流学习报名汇总表》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于73日前交教务处。

3.教务处对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园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交流生名单。帮扶学校确定交流生录取名单,教务处通知医学与健康学院。

4.医学与健康学院指导被推荐学生填写《丽水学院交流生学习选课计划表》(附件4)和《丽水学院交流生课程补修计划申请表》(附件5),组织学生签订《丽水学院优秀本科生交流学习承诺书》(附件7),并将《丽水学院交流生学习选课计划表》、《丽水学院交流生课程补修计划申请表》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丽水学院优秀本科生交流学习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医学与健康学院保存,一份交教务处)于77日前交教务处。

5.交流生于20179月凭身份证与报到须知到交流学校办理相关手续。交流生在帮扶学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期末须向医学与健康学院报告学习及思想表现情况。

6.交流生完成一学年学习后于20189月返校并向医学与健康学院报到,医学与健康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并于开学第二周将《丽水学院交流生课程和学分互认申请表》(附件8)报教务处审定。

 附件:

1. 2017-2018学年温州医科大学接收交流生计划表

2. 温州医科大学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 2017-2018学年丽水学院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

4. 丽水学院交流学生学习选课计划表

5. 丽水学院交流生课程补修计划申请表

6. 2017-2018学年丽水学院本科生交流学习报名汇总表

7. 丽水学院优秀本科生交流学习承诺书

8. 丽水学院交流生课程和学分互认申请表

                                                                                   201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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