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学业警示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已经结束,请根据《丽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丽学院办[2017]63号)相关规定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示工作,并做好学业警示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的发放和警示学生的帮扶工作。警示工作总结(包括警示名单)于
2014、2015级的学生按《丽水学院学生学籍预警实施办法》(丽学院办[2005]27号)实行。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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