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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 “‘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
作者:倪丽梅|发布时间:2017-11-30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浙江省  “‘十三五’师范教育发展创新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已经开始,按照通知要求,学校推荐申报项目数4个,所申报专业应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特殊教育专业除外),请相关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专业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各项目按照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要求填写《浙江省“‘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申报书》于7月31日前将电子稿发倪丽梅OA邮箱,学校将召开第二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各个项目准备情况,修改完善后于8月9日前提交第二稿申报材料及汇报PPT(5分钟),学校将于8月10日左右召开丽水学院“‘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申报评审会暨省“‘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申报推荐评审会,根据评审情况择优遴选推荐上报省教育厅。现将相关通知转发如下: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
                                            浙教办师〔2017〕53号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6号)精神,促进中小学教师培养质量和水平提升,更好地服务浙江省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决定在相关高校开展“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立足浙江省教师教育改革基础与优势,着眼国内外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方向,结合我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按照“师德为先、环境为要、机制为重、提升师资、重构课程、强化实践、彰显特色”的原则,以我省承担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培养任务的高等院校为依托,重点支持建设25个省“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通过“师范教育创新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师范生培养环境,推进师范类专业教学与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补强薄弱环节,破解深层次难题,提升师范院校培养水平和服务基础教育能力,引领示范全省中小学卓越教师培养,创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浙江教师教育模式。
     二、建设内容
     (一)师德养成教育体系。
      开展师德养成教育的理论研究,落实“课程思政”理念,将师德养成教育融通于人才培养方案,开发具有时代特色的师德养成教育课程系列。选择具体的专业(群),开展师德养成教育试点,创新师德养成教育载体,构建并实施思想深刻、内容生动、成效显著的全方位全流程的卓越教师师德养成教育体系。
     (二)适应教育现代化的教学环境。
      按照教育现代化对教师队伍的新要求,优化师范气质养成环境,加强师范专业实验、实践、实习条件建设。依据教育信息化发展趋势,构建具有超前水平的信息化、智慧化教学环境。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与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的互通互惠,建立卓越教师培养合作开放发展模式。建设教师教育类课程的在线共享特色资源库、数字化优秀教学案例库等。
     (三)卓越教师培养机制。
      深入开展卓越教师培养理论和实践研究,研制符合教育现代化要求和中小学课程改革趋势的师范专业培养方案实施路径。以教师发展学校建设为突破口,创建新型的卓越教师培养机制,健全实践教学体制。探索本硕(或专本)一体化或一贯制的培养模式。探索与国际国内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卓越师范生机制。
     (四)面向基础教育改革的教师教育课程重构。
      面向未来教师职业能力要求和浙江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重构教师教育类课程体系,强化师范生课程开发、课堂把控、潜能激发、科学评价、学生管理、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培养。适应基础教育国际化趋势,加强国际认知类课程建设。对接浙江省新高考改革的现实需要,加强职业规划和专业导论类课程建设。
     (五)教师教育师资队伍。
      重视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师资高学历比例要求,建立持续提升教师教育者理论和实践水平机制,提高教师教育师资的国际化水平。以特级教师工作流动站等建设为抓手,建立中小学名师参与师范生培养的机制和通道。构建教师分类考核机制,健全教师教育类教师的管理制度。
     (六)校本特色内容建设。
     各校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和办学特色,围绕卓越教师培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自主设计特色性建设内容。
     三、建设原则
    (一)服务导向,水平优先。
     “师范教育创新工程”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培养的示范性项目,要求建设项目基础好,理念新,改革意识强烈,建设思路清晰,学校支持到位,实施措施可行。要充分体现服务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理念,师范生和中小学校满意度较高。
     (二)分类建设,彰显特色。
      “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特殊教育领域相关师范生培养专业,及本科和大专两个层次。不同类别层次项目,应根据培养目标定位和高校实际设计改革路径,鼓励高校准确定位、发挥优势、错位发展、彰显特色。省教育厅将分层分类组织评议遴选,在水平优先的前提下,兼顾类别、层次和专业平衡。
     (三)突出重点,自主选择。
     各申报项目可在建设内容中选择全部开展建设,也可选择部分建设。其中师德养成教育体系、适应教育现代化的教学环境、面向基础教育改革的教师教育课程重构和教师教育师资队伍为必选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各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四)动态调整,竞争择优。
      省“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按照“学校先期建设、中期评估督查、期满验收确定”的方式组织实施,各高校按额定数量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确定35个“师范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期适时开展建设情况评估督查,并公布评估结果。建设期满组织终期验收,根据建设水平和成效,确定25个浙江省“‘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
     四、建设方式
     (一)时间与周期。
     2017年8月组织申报工作,11月底前遴选确定“‘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9—11月进行中期评估,2019年年底前开展项目验收和确定工作。
 “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二)范围与数量。
     项目申报面向我省承担师范生培养的高校。各校可按学段类型(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等5种类型)申报,也可以选取某一学段类型中的一个或若干专业组合申报。优先支持以学校为单位建设的综合类项目。
 各高校申报项目限额数量以师范生专业数为基数,但最多不超过4个。所申报专业应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特殊教育专业除外)。省“十二五”教师培养基地验收情况不理想的高校将酌情减少建设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专业(类别),不再支持开展“‘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
     (三)申报与遴选。
     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在各校申报限额内申报。各项目按照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要求填写《浙江省“‘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申报书》,有关高校要建立学校内部推荐选拔机制,在明确要求、发挥优势、充分竞争、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学校申报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并结合实地考察情况,确定35个“‘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实地考察将结合2017年师范生培养质量专项督查进行。
     (四)考核与验收。
     项目实施的中期与末期,省高校师范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项目验收。经终期验收通过的项目,由省教育厅发文确定为“浙江省‘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
     五、经费与其他
      各有关高校要加大对“师范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根据申报的建设内容足额安排经费预算,并按照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要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开发、教师教育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环境建设、实验实习条件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省级支持方案另行制定。
 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师范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基地建设的有关项目评审、任务书审核、日常管理、质量监控、期满验收等工作。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高校请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本校“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遴选情况、《浙江省“‘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各1份)、各推荐项目《浙江省“‘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一式6份)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范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李敏强,电话:0571–88008920,邮箱:zjsjytsfc@sina.com
     省高校师范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联系人:周跃良,电话:0579—82282305,邮箱:zhouyl@zjnu.cn

 附件:浙江省“‘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申报书

浙江省“‘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申报书.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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