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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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11-01

各二级学院、校内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

学校于20173月开展了2017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经各二级学院评审、学校发文,共立项实验室开放项目176项(具体名单见附件)。根据立项时工作计划,学校将组织2017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结题申请2017年度立项的各实验室开放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如实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总结报告》,准备结题成果及支撑材料。

2. 结题验收: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结题材料及成果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审,给出结题意见,完成项目验收。项目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撤销)三类。优秀项目数不超过总项目数的20%。项目不得延期建设,不能按期完成的,应予以撤销。重点项目教师指导学时不应少于48课时,一般、自筹项目不少于32课时,不能达到课时要求的项目不予结题

3. 效益评价: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对2017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价,撰写《实验室开放项目效益评价报告》。

4. 材料提交: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材料(以项目为单位,总结报告、结题成果等支撑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一份)交各二级学院存档;各二级学院完成验收后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实验室开放项目效益评价报告》(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发叶丽君OA邮箱,纸质稿于1120前报送教务处。联系人:叶丽君,地点:行政楼105室,联系电话:2271385

5. 经费资助及奖励

经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给予重点、一般项目指导教师团队一定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重点项目3000元,一般项目2000元,资助经费需根据项目开展的实际花费凭国家正式发票报销。自筹项目由各二级学院(校内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般项目同等水平的经费资助。

项目奖励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给予参与项目学生相应创新学分,其中重点项目每生1.5学分,一般、自筹项目每生1学分。项目教研工作量参照丽学院办〔201592号文件《丽水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中附件1.3.3《丽水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其中结题优秀的项目计80分,合格的项目计40分,撤销的项目不计分

  

  

附件:1. 2017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名单

     2. 实验室开放项目总结报告

     3. 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

     4. 实验室开放项目效益评价报告

  

  

  

教务处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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