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精神,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关于举办“建行杯”第四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浙大创赛组〔2018〕5号)安排,决定举办第四届丽水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暨第三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目的和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浙江大地,了解国情省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
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校赛由丽水学院教务处和学生处主办,由工学院承办。
大赛专家委员会由相关行政部门、行业企业、学校等单位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秘书处设在工学院,由该院计算机系具体承担竞赛的组织工作、日常事务和专家组会议。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 “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 “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和留学生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8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各高等学校应按要求严格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六、参赛人数要求
我省高度重视这项“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教育厅领导在大赛工作推进会上指出:今后将逐步提高“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成绩在全省高校分类评价中所占的权重。大赛同时对参赛学生人数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高校参赛学生人数不低于本校在校生人数的2%。我校2018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二级学院最低参赛人数见下表。
2018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二级学院最低参赛人数一览表 | ||
二级学院 | 在校生人数 | 最低参赛人数 (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2%) |
民族学院 | 1134 | 23 |
教师教育学院 | 2251 | 45 |
生态学院 | 1349 | 27 |
工学院 | 2174 | 43 |
医学与健康学院 | 1609 | 32 |
商学院 | 1631 | 33 |
中国青瓷学院 | 782 | 16 |
职业技术学院 | 1868 | 37 |
合计 | 12798 | 256 |
七、奖项设置
根据项目数量,按照10%、20%和30%的比例设置金奖、银奖和铜奖若干项,并评出集体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省大赛组委会根据我校报名团队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分配参加省赛名额,入围省赛名额另行通知。
八、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2018年4—5月)。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2.校赛阶段(2018年6月1—8日)。由工学院组织,校赛将采取专家评审项目书的形式进行,届时工作组将请外聘专家团队,对项目计划书进行评审。
九、评审规则
校赛组委会将根据全国大赛评审规则,结合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章程,做好校赛遴选和培育工作。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项目培育和推荐工作。同时,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工学院联系,联系人:吴育锋,电话:15925722766(572562)。
教务处 学生处 工学院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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