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丽水学院关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列入校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通知》(丽学院[2013]187号)和《丽水学院关于公布2015年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通知》(丽学院[2016]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以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突破口,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建立与行业、企业(部门)等联合培养卓越人才的新机制,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建设目标,相关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建设和总结凝练工作,对照建设任务,凝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校企合作培养经验,通过检查和验收为其他专业实施卓越计划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二、检查和验收范围
验收:2013年立项的校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中期检查:2015年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口腔医学、光源与照明、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三、检查和验收程序与内容
1.学校组织专家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重点检查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优化及达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校企合作开展情况以及学生(毕业生)情况。二级学院总结建设成效和经验,根据要求撰写《丽水学院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中期总结报告》或《丽水学院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终期总结报告》(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2.教务处组织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3.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整改;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整改和暂缓通过的专业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于检查后1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提交教务处。
四、报送材料与时间要求
2018年1月4日前请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的总结报告一式两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学科206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稿发至教务处倪丽梅的OA邮箱。
附件:1.丽水学院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中期总结报告
2.丽水学院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终期总结报告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1.丽水学院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中期总结报告.doc附件2.丽水学院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终期总结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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