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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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师范类毕业生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二)
作者:|发布时间:2018-06-12

关于做好2018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我校师范教育类专业2018519-20日参加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合格的学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原则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方能被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为教师。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被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聘任后,方为教师,具有教师的义务和权利。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原则:

  1. 受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

    ⒉教师资格的认定本着自愿的原则;

    ⒊同一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2种(含2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有关范围和条件

    ⒈申请人为我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己通过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并在519-20日面试成绩合格的应届毕业生;

    ⒉申请人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⒊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

    ⒋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

    (一)申请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第二步进行现场确认,上交所有申请材料;第三步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  

    (二)网上报名  

    第二批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生网报时间为2018613-614日,逾期不能进行补报。报名前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中“申请流程”),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及“非全国统考”(原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者及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报名入口。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手机填写全号,座机加区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网络生成的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修改使用,遗忘了则不能登录。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615日,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里携带通知中规定的各种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在各二级学院教务科,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携带的材料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网络报名时下载,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打印,复印成A3幅面双面单张,贴上照片并在承诺书处签名,注意复印顺序)。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学生自己上网打印)、复印件;

    6、上交与网报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1张。照片的要求:  

    网报上传的照片必须是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同时准备与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2张:1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背面写上姓名和申报学科,以备制作资格证书时使用),1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四)上交档案袋

    各相关二级学院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统一用档案袋每人一袋装好后上报,提供材料包括: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自己从网上下载);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生自己上网打印)

    8.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9.行政许可决定书

    10.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各种证件的原件由二级学院审核,不需上交,各复印件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各种证件的原件由二级学院审核,不需上交,各复印件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关于做好2018届师范类毕业生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二).doc

      

    丽水学院教务处

    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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