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奖励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根据《丽水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丽学院办〔2016〕45号)文件精神,参加省级及以上A类竞赛获奖的本科生学期课程成绩可获加分。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参加省级及以上A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本科生。本学期课程成绩加分的竞赛获奖时间为:2018年3月4日至2018年7月14日,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竞赛官方发布的获奖文件为依据。
二、加分办法
获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学期课程成绩每门(加分课程不含通识课,下同)加12分;获国家级二等奖,学期课程成绩每门加10分;获国家级三等奖,学期课程成绩每门加8分;获省级特等奖或一等奖,学期课程成绩每门加8分;获省级二等奖,学期课程成绩每门加6分;获省级三等奖,学期课程成绩每门加4分。加分后,最高成绩不得超过100分。不同竞赛的奖励可以累计,但课程成绩加分每学期就高奖励两项,且第二项加分分值减半。
三、加分流程
1. 学生本人申请。A类竞赛获奖学生填写《丽水学院A类竞赛获奖学生学期课程成绩加分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2.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主要审核加分课程和加分分值。
3. 竞赛承办二级学院(部门)审核。主要审核竞赛类别和获奖成绩。
4.学校复审。教务处实践实验室管理科负责复审。
5.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加分。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给予获奖学生学期课程加分,具体流程详见“教务管理系统加分流程”(附件2)。
请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A类竞赛获奖学生学期课程成绩加分材料(加分申请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收齐,统一由教务科于2018年7月16日前交至行政楼110室教务处实践实验室管理科办公室(联系人:吴小红,联系电话:2273102)。
丽水学院教务处
201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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