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丽水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丽学院办[2017]68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2017、2018级全日制学生(不包括成教班学生)。
二、申报条件
凡在校期间获得并符合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条件的项目。除国防教育与军事理论、(思想政治理论)社会实践已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不用申报;另外,学校组织体育竞赛、学科竞赛、实验室项目、职业规划大赛、学校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证书等创新创业学分由教务处直接导入系统,学生不用自行申报。
其中,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证书(仅限非英语专业学生,各证书不累计计算学分)以及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仅限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同类证书不累计),为避免因多次考证导致重复申报,该项创新创业学分只在大四第一学期计算机等级考试及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发布后由教务处统一导入。
各二级学院有除上述需导入的项目外,如另外还有需要导入的创新创业学分,请自行按模板要求填好表格后于2018年12月17日之前发给教务处顾键萍,并通知学生相关项目不自行申请。
三、学生申报创新创业学分时间
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
四、工作流程
1.学生本人登录PU口袋网,在右上角“登录”。
或者经信息门户主页——教学管理与服务——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进入网站,如下图:
选择学校:丽水学院
学号:学生人本学号
密码:初始密码为六个1,学生首次登录后需绑定邮箱与手机号,并修改密码,密码修改后务必记住密码,若遗忘密码,用绑定的邮箱与手机号找回。具体申请操作见通知附件2: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操作演示。
2.根据《丽水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在申请创新创业活动上选择相应项目。如下图。
3.如实填写申请内容并提交,如下图。
名称:自己命名,不能重复,不能超15个字。
实践或获奖时间:选择项目对应获得时间
选择对应项目名称与等级
证明材料:上传证明材料电子件
审核人:选择学生本人专业所在二级学院
注意:为避免重复申报,学生每提交完一条记录后,会自动出现自己已经申请的所有记录,必须核对,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将严肃处理。
4.学生于2018年12月24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成果(论文)、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请在证明件背面上铅笔注明本人学号与姓名。
5.二级学院教务科根据《丽水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审核项目学分,并审查电子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并于2019年1月4日前完成审核并递交相关部门终审,原始材料返回给学生。
6.相关部门于2019年1月11日前完成终审。
7.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审核通过材料导出二份,一份签字盖章后存档,另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附件:
1.丽水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2.学生创新创业申请操作演示
3.教师创新创业学分审核操作演示
4.各项目审核人员对照表
5.创新创业学分导入模板
教务处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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