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试卷检查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6-13

各二级学院: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要求,提升试卷质量,构建科学合理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考评机制。学院决定开展试卷检查专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各二级学院(包括职业技术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期末考试试卷。

二、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各学院自查与学校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19311-2019329

由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教务科统筹安排,二级学院督导组成自查小组,对近三年部分专业的期末考试课程试卷以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自查,自查课程必须覆盖50%以上的专业,尽量以专业课试卷为主,包括部分的公共课。

第二阶段:由督导与评估中心组织校级督导员深入各二级学院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同一门课程近三年的期末试卷是否存在雷同现象,如同一门课程在不同学期的期末卷中是否存在大量雷同;同一门课程是否连续多个学期出现同样的题目;AB卷之间相同试题的比例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2.同时检查出卷及评分的规范情况,如试卷的命题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试卷的题型和赋分是否合理,试卷的难易程度设置是否合理;阅卷是否规范;评分是否准确;成绩分析是否深入等。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丽水学院试卷检查记录表》(附件1),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求如下:

1)标题:****学院试卷检查总结报告。

2)内容包括:自查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等。

2、各二级学院于329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试卷检查记录表和总结报告交至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行政楼216)电子稿发送至杨晓谙OA邮箱。

  

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20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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