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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关于开展省级、校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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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科高校“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知》(浙教办函〔2019279号)和《丽水学院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校“十三五”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和2016年校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督促和引导各专业对照专业申报书与建设方案,凝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总结专业内涵建设阶段性成果,梳理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情况,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省级、校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成效,充分彰显引领与示范作用,为打造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提供经验和支撑。

   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中期评估的专业为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4项、2016年校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4项(相同专业按照就高原则),名单如下: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获批年度

省级优势专业

音乐学

2016

省级特色专业

民族学

2017

口腔医学

2017

电子商务

2017

校级优势专业

护理学

2016

校级特色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青瓷方向)

2016

应用化学

2016

校级特色专业培育项目

摄影

2016

   三、评估程序

   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各立项专业对照省级、校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对前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自评。重点围绕改善专业基础条件、加强专业师资队伍、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创新专业办学模式和强化专业社会服务等五方面建设任务进行对照检查,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提出整改计划。

   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填写《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报告》(见附件2)和《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见附件3);校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填写《丽水学院校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报告》(见附件4)和《丽水学院校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见附件5)报送教务处。校教学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学校自评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估结果

   学校中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省教育厅将对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进行抽评,评估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将中止建设计划并取消建设资格。中期评估结果将作为申报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的重要参考,不合格的专业不得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五、报送材料与时间要求

   2019年10月18日前,请各二级学院将本院省级、校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评估报告》和《状态数据表》一式1份经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206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稿报送至慎玲老师OA邮箱。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科高校“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3.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

      4. 丽水学院校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5.丽水学院校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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