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考风建设,促使学生养成诚信自律、学习自觉的良好品格,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无人监考“诚信考场”组织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学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考试课程;
2.专业课;
3.非毕业班级、非新生班级;
4.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18日-12月23日
三、申报程序
1.二级学院在总结考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院专业、学生特点,制定无人监考“诚信考场”建设实施方案(附件1)。
2.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深入班级,对我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及无人监考“诚信考场 ”规则进行解读和说明,组织学生做好申报工作。经任课教师同意、教学班全体学生充分讨论、同意后,由班级统一填写无人监考“诚信考场审批表”(附件2),组织学生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本院教务科。
3.二级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对申报班级及课程进行评估,确定无人监考试场,并将材料送学生处审批后交教务处备案。
4.二级学院做好无人监考“诚信考场”巡视工作,并做好巡视记录(附件5),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附件7),每试场巡视应不少于3次。
四、其他工作
1.二级学院于12月25日前将本学期无人监考“诚信考场”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2.二级学院教务科负责组织相关监考教师认真开展《无人监考“诚信考场”操作规程》(附件6)学习,确保“诚信考场”规范有序进行。
3.二级学院学生科负责组织开展参加无人监考“诚信考场”班级的诚信考试主题教育。
附件:
1.无人监考“诚信考场”建设实施方案
2.丽水学院无人监考“诚信考场”审批表
3.《丽水学院诚信考试承诺书》
4.丽水学院无人监考“诚信考场”签到单
5.丽水学院无人监考“诚信考场”巡视登记表
6.无人监考“诚信考场”操作规程
7.丽水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诚信考场)
教务处
学生处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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