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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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2-20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总结近年来我校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须为我校在岗在编的教职员工且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有连续四年(含)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2.此次申报的成果奖须是2016年以来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对于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3.所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二、奖项设置

    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项,具体名额根据申报情况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确定。

    三、申报流程

   四、评审办法及相关安排

   1.由校人才培养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2.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及其他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对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经验和成果进行全面总结与凝练,以理念先进、方法创新、学生受益、特色鲜明、推广价值与示范作用等为衡量标准,系统梳理与整合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培育和催化具有彰显度的高水平教学成果项目,鼓励二级学院协同申报。

   各二级学院组织评审后择优排序推荐,相关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请各二级学院将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0年3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纸质材料开学后补交)。每个申报的教学成果奖电子文档打成一个电子包,压缩包以第一完成人名字命名,发至教务处慎玲OA邮箱。联系电话:673253。

 

   附件:1.丽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丽水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丽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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