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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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12-04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申报2015年度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的通知》和《丽水学院关于公布2015年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通知》(丽学院[2016]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以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突破口,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建立与行业、企业(部门)等联合培养卓越人才的新机制,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建设目标,相关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建设和总结凝练工作,对照建设任务,凝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校企合作培养经验,通过验收工作为其他专业实施卓越计划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二、验收范围

2015年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口腔医学、光源与照明、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三、验收程序与内容

  

1.学校组织专家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重点检查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优化及达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校企合作开展情况以及学生(毕业生)情况。二级学院总结建设成效和经验,根据要求撰写《丽水学院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终期总结报告》(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2.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暂缓通过的专业应根据专家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于检查后1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提交教务处。

四、报送材料与时间要求

2020年12月16日前请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的总结报告和支撑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学科206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稿发至教务处慎玲OA邮箱。



附件:丽水学院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终期总结报告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012月4日

附件:丽水学院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终期总结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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