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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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和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12-07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和2018年校级各类教学建设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结合在建项目进展和教务处工作计划,现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和2018年立项未结题的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结题验收对象

中期检查对象为:2019年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0项(名单见附件1)

结题验收对象为:2018年立项未结题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4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11项、特色教材建设项目12项、师范教育专项课题1项、教学管理研究专项重点项目2项、“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专项1项、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1项(名单见附件2)。

二、申请结题条件

1.按照项目申报书顺利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并达到了预期的改革目标,完成项目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和效果(包括成果形式、实施范围、受益学生数等)。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公开发表一篇与改革研究和实践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2.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实施课改的课程需经过一轮以上的教学实践,教学效果好;开课学期项目负责人至少要开一次公开课,并已通过专家听课检查。

3.校级教改重点项目、校级特色教材建设项目建设期两年,校级教改、课改项目建设期均为一年。2018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重点项目和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如不能按时结题,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三、材料要求

1.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提交《丽水学院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包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师范教育专项课题教学管理研究专项)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提交《丽水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或《丽水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审批书》,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3.校级特色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提交《丽水学院校级特色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且提供正式出版教材五套。

4.“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专项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提交《丽水学院“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鉴定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5.校级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提交《丽水学院双语(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审批书》,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6.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丽水学院教学建设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四、检查和验收方式

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初评,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各二级学院需对照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认真梳理项目预期成果和实际取得的成果,对本院各项目完成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初评意见,填写《丽水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初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请各二级学院将《丽水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初评情况汇总表》,及各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相关材料,于12月16日前报教务处206室,电子稿发送至慎玲OA邮箱。

  


附件:1.2019年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一览表

2.2018年立项未结题的校级教学建设项目汇总表

3.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相关表格

4.丽水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初评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0年12月7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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