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践
实践实验教学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叶丽君|发布时间:2021-03-03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开放。项目要坚持面向全校学生的原则,扩大宣传,使全校学生都有机会选择,增加学生受益面。

2.目标明确。实验室开放项目要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任务和学习过程设计。项目开放时间应安排在课余时间。实验内容应是人才培养方案之外的,不得与专业课程教学实验内容重复,不得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课外。

3.注重能力。应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培养,原则上应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和其他同性质的技能学习、社会服务类实践项目。

4.成果可验。学生科技活动阶段性成果要以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可以查验的成果呈现,成果作为结题的主要依据

5.管理规范。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各二级学院制定出针对性强的管理制度,按章行事。

二、申报立项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名额由各二级学院自定,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2.评审、发文立项。各二级学院组织评审,院内公示后,报教务处备案,学校正式发文立项。

三、项目的管理和验收

1.学校对实验室开放项目不予补助经费,过程检查和结题验收实行二级学院负责制,学校将组织抽查、指导。

2.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进行,教师指导学时不应少于32课时。要求学生灵活运用已学过的理论、实验方法和仪器设备,自主地进行实验设计、研究和处理相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项目应组织教师团队对学生进行指导,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团队中应至少包含1名实验室相关人员。项目招收学生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每个项目招收学生数不少于5名。

3.项目结题要求。2021年立项项目应在11月下旬开展结题工作。各二级学院应对项目开展情况予以评审,报教务处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给予参与项目学生每生1学分。

四、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填写《丽水学院2021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评审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21322日前由二级学院教务科统一将附件2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实践实验室管理科叶丽君老师OA邮箱,附件2纸质稿(一式一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报送至行政楼110室。

 

附件:1.丽水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

2.丽水学院2021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评审汇总表

 

 1-2.zip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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