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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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叶丽君|发布时间:2021-01-27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等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为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持续加强实验室内涵建设,扎实推进省级、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遴选、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申报范围参考教育部2020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表(见附件1)和省教育厅“十三五”期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表(见附件2)。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色与优势、建设基础等因素瞄准培育省级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目标进行申报。学校优先支持国家一流、省一流专业申报培育项目。

二、建设要求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应围绕“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敬业专业的实验教学队伍、持续改进的实验评价体系、显著示范的实验教学效果”等八个方面的特点和内容进行培育建设(详见附件1),培育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应用面广,契合产业发展、技术发展方向和专业建设方向,反映教育教学规律,体现专业教学需求,具有地方特色。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知识点和课时的描述要清晰,有必要的实验过程记录,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成后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5.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建成后应确保校外互联网网络链接地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在评审期间链接流畅;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6.项目实际建成样式及效果,可参考教育部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实验空间(http://www.ilab-x.com)网站相应类别的具体项目。

三、经费支持

对于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给予每个项目一定经费支持,鼓励学院给予经费配套。

四、工作安排

1.项目负责人填报《2021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提交电子版一份,电子版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学院)-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2.二级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评审排序,于2021318日前将《2021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申报表》、《2021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稿发至叶丽君钉钉

3.学校将于20213月下旬开展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参评项目的具体情况评选10左右项目进行重点培育。 

五、其它事项

因工作开展需要,本通知暂时参照以前的教育部和省厅文件,如有新的指导文件,教务处会第一时间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丽君             联系电话:15990456022/686022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

            工作的通知

         3.2021年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申报表

         4.2021年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

 

 1-4.zip

 

                                            教务处

                                       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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