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丽水学院专业负责人聘任管理办法》(〔2018〕2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优秀专业负责人评选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丽水学院专业负责人聘任管理办法》(〔2018〕26号)文件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从年度考核优秀的专业负责人中推荐优秀专业负责人候选人,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本二级学院专业(有在校学生)总数的25%。
2.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专家对优秀专业负责人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优秀专业负责人,名额比例不超过本校专业(有在校学生)总数的25%,即10名。
3.公示发文。学校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授予相应称号。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政策宣传。通过评选推荐活动开展,积极营造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激励先进,树立典型。
2.各二级学院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操作,对上报人选的材料要严格把关,规范程序。
3.严格申报、推荐、评选纪律。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对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五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
四、材料提交
请各参评人选提交《2021年度优秀专业负责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2月22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收齐后报送至行政楼206室,电子稿发送至慎玲钉钉。
附件:2021年度优秀专业负责人申报表
教务处
2022年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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