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经教师申报,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初审,教务处进行认真审核与反馈,现将2021年度在教务处登记的教学奖励予以公示。此次公示期不再受理教师补报的教学奖励,只受理计算有误的教学奖励。对统计结果有疑问的可向相应二级学院教务科反映,经教务科汇总后统一反馈给教务处。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0日—1月12日。
附件:丽水学院2021年教学奖励统计汇总
教务处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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