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材料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22〕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 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和2020年度立项延期结题的课题结题验收工作,并将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序号 | 立项时间 | 课题编号 | 课题名称 | 课题负责人 | 类型 | 备注 |
1 | 2021.6 | KT2021135 | 基于“TBL+”模式下临床护理实训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 | 高井全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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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1.6 | KT2021136 | 地方红色文化融入高校立德树人的机制研究 | 朱宗侠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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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1.6 | KT2021137 | “以学生为中心”的中外合作办学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的实践研究 | 卢舜飞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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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0.6 | KT2020022 | 应用型本科院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研究 | 季翼平 | 重点 | 延期项目 |
5 | 2020.6 | KT2020129 | 高职贫困大学生心理弹性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 | 杨慧慧 | 一般 | 延期项目 |
二、结题验收要求
1.重点课题需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等值公开发表成果),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2),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未注明者,不能作为课题的研究成果,一律不予验收结项)。一般课题需提供结题报告书和课题研究报告。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
2.重点课题验收通过,学会将给予每个课题3000元经费资助,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出具税务发票,凭发票学会将经费直接转账给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经费报销管理等相关事宜。
3.未能按进度完成的项目,需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
4.2020年度学会立项课题延期结题的,本次一并结题验收,如果仍然没有完成的,则按规定撤销课题。
三、截止日期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6月1日下午2点前将课题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公开发表论文扫描件(重点课题需要)纸质稿一式一份交至行政楼206室,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慎玲钉钉。
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报送 “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材料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课题结题报告书
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
教务处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材料的通知.pdf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课题结题报告书.doc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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