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专业建设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浙文旅非遗[2022]19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我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专业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对学校非遗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情况开展调查统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内容
主要统计本科阶段非遗专业建设、研究生阶段非遗学科(方向)建设、非遗研究机构建设、聘请省内外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为兼职教师或客座教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设立的大师工作室、开设非遗相关通识课程、开展非遗相关主题 培训、开展非遗相关论坛或学术会议情况、设立非遗相关实验室、设立非遗相关实习实践基地、编撰非遗相关教材或教学资源情况等方面内容。
二、调查统计要求
请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科研与地方合作处、人事处、中国青瓷学院、民族学院、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各条线填报,于6月2日17点前将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填报人信息报送教务处(见附件2),并于6月7日17点前将《普通本科高校填报信息情况表(表 1-13)》(见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蓝玥钉钉,纸质稿由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到教务处206室。联系电话:2276321。
附件:1.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专业建设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2.普通本科高校本科阶段非遗专业建设情况填报人信息表
3.普通本科高校填报信息情况表(表1-13)
教务处
2022年6月2日
附件1.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专业建设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pdf
附件2.普通本科高校本科阶段非遗专业建设情况填报人信息表.xlsx
附件3.普通本科高校填报信息情况表(表1-1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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