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 号)《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浙教教材〔2021〕12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自编教材管理,提高教材建设质量,现对自编教材编写审核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教材编写要求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必须保证教材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教学适用性。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4.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二、教材编写人员要求
1.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2.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须符合教材编写人员条件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
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三、教材编写与审核程序
1.教材主编向所在学院提出教材编写申请,提交《丽水学院教材编写申请表》,并提供教材大纲及编写材料。
2.二级学院教材工作小组对教材编写选题和内容进行初审;二级单位党组织对教材编写人员进行政治审核,教材所有作者均需提供《丽水学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由主编所在二级学院将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开展教材编写工作,并将《丽水学院教材编写申请表》和《丽水学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报学校教材主管部门备案。
3.教材定稿后,主编提出教材出版申请,所在二级学院教材工作小组组织3位以上专家(至少1位为校外专家)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审核专家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审核采用个人审读和集体审核相结合的形式,填写《丽水学院教材编写个人审读意见表》和《丽水学院教材编写专家组审核意见表》。审核人员须符合教材编写人员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提供《丽水学院教材审核人员政治审查表》。教材审核实行盲审、编审分离制度。审核通过后,组织正式出版。
4.教材出版后,将《丽水学院教材编写个人审读意见表》、《丽水学院教材编写专家组审核意见表》《丽水学院教材审核人员政治审查表》及教材1本,报学校教材主管部门备案。
四、相关说明
1.我校教师主编教材,坚持“凡编必审”原则,未经审核的教材不可被计为教材业绩。
2.我校教师主编教材,未经审核的教材不可被选用为课程教材。
3.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丽水学院教材编写申请表
2.丽水学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
3.丽水学院教材编写个人审读意见表
4.丽水学院教材编写专家组审核意见表
5.丽水学院教材审核人员政治审查表
6.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7.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务处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5.rar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pdf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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