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12-02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培育和产出高水平教学成果,推动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促进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规划,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发展趋向,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推广价值,在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产生明显成效。

围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四新”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课堂教学创新、劳动教育、体育美育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建设与改革成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1.符合《丽水学院“十四五”改革和发展规划》和《丽水学院“十四五”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规划》导向;

2.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3.校级及以上产业学院。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校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务集体,不存在违反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的情况,无学术诚信和廉洁问题。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我校在岗在编的教职员工且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求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

(4)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成果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2.所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3.申报项目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高水平前期成果或者省级及以上教学平台;前期成果辨识度高,成效事迹清晰。

4.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5.对于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奖项设置

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项。

、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向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部门、二级学院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择优排序推荐;

3.教务处对申报成果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5.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6.正式发文公布。

、申报材料及其他要求

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我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积极申报。请各单位系统梳理与整合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经验和成果,培育和催化具有彰显度的高水平教学成果项目,鼓励二级学院协同申报。

各部门、二级学院组织评审后择优排序推荐,相关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请各二级学院将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一份于202322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206室。每个申报的教学成果奖电子文档打成一个电子包,压缩包以第一完成人名字命名,发至教务处教学科蓝玥钉钉。联系电话:2276321。


附件:  1.《丽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

2.丽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12月2日

附件1.《丽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doc附件2.丽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doc附件3.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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