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2-21

为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充分利用我校的教学资源,使我校专业布局和结构更加合理,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简称“新时代高教40条”)和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重点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主动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积极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产业需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实施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注重专业设置条件,鼓励设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原则上“增一撤一”,改造升级传统专业,大力培养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应用型及复合型人才。

二、申报依据

2023年新设专业的申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执行。

三、基本要求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7.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四、申报流程(见附件1)

五、材料要求

2023年严格控制新专业增设数量,增设总数控制在1-2个。请各二级学院2023322日前将新专业申请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家论证报告纸质稿各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206室,并连同课程信息等表格电子稿发慎玲钉钉。学校将组织新专业申报评审会对专业增设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以确定增设的专业。

 

附件:1.新专业申报流程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新增国控、目录外、备案及调整专业)》

5.专业申报平台需上传的相关表格

 

 

教务处

2023年221日

附件1-5.rar

地址:丽水市学院路1号电话:Email: 丽水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