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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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秋季学期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7-03

各学院、课程负责人:

根据《关于开展2023秋季学期线上一流课程、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的通知》(浙高课管函〔2023〕2号)要求,做好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工作,现将我校2023秋季学期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课要求

1.课程负责人要根据课程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综合考虑课程类别、教学内容、考核要求、视频时长等课程属性合理设定线上学分。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建课的课程需按照省平台开课要求填写完善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类型、所属专业、课程简介、教学计划、课程教材、授课方式、成绩评定方式、教师介绍、课程封面等课程信息并发布课程。其他开放性平台的课程需按照所在平台要求开课。特别注意关键课程信息的完善:1学分至少240分钟;开课时间不能填写错误;必须有课程对应的成绩评定方式。

2.省平台内加入“学期跨校共享清单”的课程需向在校学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教学服务,课程负责人和教学团队要精心组织教学,及时组织学习者进行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教学活动,正确评价学生课程学习成绩,注重学生学习过程。每门课程需制定和公布在线学习成绩评定办法,规范课程学习、评价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提高在线课程的学习效率。学期结束后,学生取得的学习成果将存入浙江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学校将做好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学生可登录“学分银行”(浙里办/微信小程序)的个人终身学习档案库查询学习成果。其他开放性平台的课程请参照执行。

为配合国家、浙江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本学期在省平台开课且加入“学期跨校共享清单”的课程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推送至相关平台。

二、程序和时间

1.省平台www.zjooc.cn

202398前,省平台课程负责人在省平台新学期新建开课或复制开课之后,选择2023秋”课程教学周期发布课程。新上传到省平台的课程资源经学校教务处在“资源管理”中审核通过后,方可被课程章节内容引用。教务处在省平台学校管理端的“课程管理—课程审核”中审核课程开课申请,课程通过审核后可申请加入“学期跨校共享课程清单”。9月13日前,学校在省平台学校管理端的 “共享管理-课程共享清单”提交本校共享课程。915日前,省在线开放课程管理中心在省平台首页及学校管理端发布2023秋季学期跨校共享课程清单供各高校跨校选课参考。

2.其他开放性平台(如智慧树、学银在线等)按照学校及平台的开课要求及时在相应平台开课。

三、其他

1.各二级学院要强化课程开课、选课管理,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并严格参照《跨校共享课程审查要求(2023)》(附件2)对本院开放性平台开课的课程进行审查。

2.省平台跨校共享开课工作流程和操作请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工作指南(试行)》(见附件3),也可咨询省平台客服和省在线开放课程管理中心。

省平台客服电话:客服咨询热线0571-28003029,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8:00。

课程管理中心电话:0571-89913077,0571-89913026。

教务处联系方式:杜燕霞;联系电话:2271081。


请各二级学院教务科及时了解本院老师在开放性平台(省平台、智慧树平台、超星学银在线)的开课情况,并通知相关老师于202398日前填写《线上一流课程、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开课、选课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通过钉钉发杜燕霞,纸质稿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行政楼206室。



教务处

2023年7月3日



附件1:线上一流课程、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开课、选课申请表

附件2:跨校共享课程审查要求2023)

附件3:丽水学院2023秋季学期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名单汇总

附件4: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工作指南(试行)

附件5:关于开展2023秋季学期线上一流课程、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的通知

附件1 线上一流课程、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开课、选课申请表.docx附件2 跨校共享课程审查要求(2023).pdf附件3 丽水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名单汇总.xlsx附件4 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工作指南(试行).pdf附件5 关于开展2023秋季学期线上一流课程、职业 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 开课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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