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达成度分析报告撰写》专题讲座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12月3日-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杜燕霞
联系电话:2271081
教务处(医学部)
2024年12月3日
校内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 ||||||
劳务活动项目 | 《达成度分析报告撰写》专题讲座劳务费用发放表 | |||||
支出项目财务代码 | G0540504 | |||||
活动时间 | 2024年12月3日 | |||||
劳务费类型 | 讲座费 | |||||
发放标准 | 500元/学时 | |||||
发放明细 | ||||||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称(职务) | 工号 | 发放金额(元) | 学时 |
1 | 王明 | 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 主任/教授 | 20170006 | 15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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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 ||||||
须知:1.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讲课讲座费:通知或审批单或报导等;(2)评审费:评审意见等;(3)咨询费:咨询内容说明等;(4)其他劳务费:工作方案等。2.劳务费按国家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一般从下个月发放的工资中扣除;3.发放标准见《丽水学院劳务费支出管理办法》(丽学院〔2023〕108号);4.纵向科研经费报销还需提供课题组成员名单。5.非科研类报销须提供公示佐证材料(部门网站或公示栏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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