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浙里数智工坊・浙江省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创新实践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论证会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11月6日-11月1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杜燕霞,联系电话:2273093。
教务处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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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活动项目 | 浙里数智工坊・浙江省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创新实践 | |||||
支出项目财务代码 | G0540504 | |||||
活动时间 | 2025 年 11 月 5 日 | |||||
劳务费类型 | 评审论证费 | |||||
发放标准 | 300元/半天 | |||||
发放明细 | ||||||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称(职务) | 工号 | 发放金额(元) | 天数 |
1 | 孙垚棋 | 人工智能学院 | 教授 | 20240073 | 300 | 0.5 |
2 | 吴箭 | 人工智能学院 | 讲师 | 20250008 | 300 | 0.5 |
合计 | 600 | 1 | ||||
制表人: | ||||||
须知:1.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讲课讲座费:通知或审批单或报导等;(2)评审费:评审意见等;(3)咨询费:咨询内容说明等;(4)其他劳务费:工作方案等。2.劳务费按国家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一般从下个月发放的工资中扣除;3.发放标准见《丽水学院劳务费支出管理办法》(丽学院〔2023〕108号);4.纵向科研经费报销还需提供课题组成员名单。5.非科研类报销须提供公示佐证材料(部门网站或公示栏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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