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5-05-27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丽水学院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的通知》(丽学院办〔2025〕3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2025年拟招生的全日制本科专业。

二、修订要求

1.做好充分研讨

各专业在修订过程中,应依据《丽水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组织充分研讨,搭建跨学科基础和专业基础课程平台,妥善处理强化专业基础与突出专业特色之间的关系。同时,各专业在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跨学院开设课程,要提前与开课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充分考虑教学资源的优化使用,避免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上出现冲突。

2.严格审核论证

各专业应在充分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拟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随后,组织相关专家对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论证意见需形成书面材料。论证专家组中应有不少于3名来自校外同类专业的教授和行业专家。各专业需结合论证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各二级学院再根据形式审查表对本院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

3.规范管理实施

教务处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核。人才培养方案一旦确定,各专业需严格依照执行,教学活动、课程安排均按既定方案推进,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稳定输出。若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方案,务必提前向教务处提交调整申请,详尽阐明调整理由及涉及内容,经严格审批通过后,方可按新方案实施。

三、模板及格式要求

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共三个模板:工程类专业参照“工程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修订、师范专业参照“师范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修订、其他专业参照其他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修订。

四、进程安排

1.2025年6月18日前,各二级学院提交审核通过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形式审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

2.6月27日前,教务处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核。

3.7月5日前,公布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从2025级招生专业开始执行。


教务处(医学部)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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