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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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费发放的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5-12-01

现对2025年校本通识核心课程立项及结题验收评审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12月1日-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杜燕霞,联系电话:2273093。

 

 

 教务处(医学部)

2025121

 

 

 


校内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劳务活动项目

2025年校本通识核心课程立项及结题验收评审费用发放表

支出项目财务代码

G0540504

活动时间

2025年1128-30

劳务费类型

评审费(通信方式)

发放标准

150元/次数

发放明细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职称(职务)

工号

发放金额(元)

次数

1

郭志平

生态学院

教授

20040102

300

2

2

陈旭堂

商学院

副教授

20080006

300

2

3

向云发

马克思主义学院

副教授

20070098

300

2

 

 

 

 

 

 

 

 

 

 

制表人:

须知:1.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讲课讲座费:通知或审批单或报导等;(2)评审费:评审意见等;(3)咨询费:咨询内容说明等;(4)其他劳务费:工作方案等。2.劳务费按国家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一般从下个月发放的工资中扣除;3.发放标准见《丽水学院劳务费支出管理办法》(丽学院〔2023〕108号);4.纵向科研经费报销还需提供课题组成员名单。5.非科研类报销须提供公示佐证材料(部门网站或公示栏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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