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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辅修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9-17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把学生培养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根据《丽水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丽学院办〔2016159号),现将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修读条件:①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修完一学年课程,必修课无重修,平均学分绩点2.0及以上,品行优秀,学有余力,身体健康者;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原则上要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跨一级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年招收辅修学生的专业详见附件2;③符合开设辅修专业二级学院的招生条件;④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

2.学生于2018-2019学年第1学期第一周921日(星期五)前向本人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丽水学院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交开办辅修专业二级学院审批。

4.开办辅修专业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的应通过考核确定)确定辅修专业学生名单,并于2018-2019学年第1学期第二周928日(星期五)前予以公布,同时将辅修专业学生名单及《丽水学院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备案。

 52018-2019学年第1学期第周内,学生到学校计财处缴纳相应的学分学费(每学分75元),并将收据交开办辅修专业的二级学院教务科审核。申请修读的学生正式办理缴费手续后,方可选课、听课并参加考试。逾期不缴,取消辅修资格。

教务处

201898

附件1.丽水学院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2:丽水学院2018-2019学年招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目录.xls

工学院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zip

商学院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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