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关于采集2018年师范生培养有关信息的通知》(浙师质监〔2019〕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8年师范生培养有关信息报送工作,具体报送内容详见附件。本次采集的信息将同时应用于2018年师范生培养绩效考核评价,请各有关二级学院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并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于2019年6月12日前将总结和相关数据纸质材料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发送电子稿至倪丽梅OA邮箱。
附件: 1.2018年师范生培养相关数据表格
2.《采集2018年师范生培养有关信息的通知》(浙师质监〔2019〕1号)
教务处
2019年5月24日
附件1.2018年师范生培养相关数据表格 (1).docx附件2.浙师质监〔2019〕1号 关于采集2018年师范生培养有关信息的通知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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