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 (1).doc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5.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学校用户) (1).pdf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50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及目标
到2021年,教育部将建设10000个左右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和10000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
到2021年,浙江省将重点支持 400 个左右本科专业,进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支持建设 400 个左右的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二、申报条件
应当符合教高厅〔2019〕18号通知要求的报送专业需具备的各项条件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要求,不得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遵循教育部提出的“三个不合格”“八个首先”规矩,在全省高校同类专业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或特色,专业建设的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较高,社会整体评价较好。其中,申报国家级一流专业的,该专业近 3 年一般应当有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课程与建材、专业建设项目、教学名师(团队)、实验和实践教学平台、教改项目获奖以及本专业老师、学生所获教育教学奖励和支持情况等 1 项及以上。
近3年该专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流专业建设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发生严重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问题的;教授给本科生授课制度“三落实”执行较差的。
三、申报限额
根据省厅下达的名额,我校可申报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的名额为4个,重点支持基础条件好、改革成效突出、人才培养质量高、有望跻身国内同类院校前列的本科专业,将优先考虑“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已列入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的专业、省一流学科支撑的专业以及已通过专业认证等专业;省一流专业建设点的名额为7个(含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重点支持特色优势较明显、发展后劲较大、省内同类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专业。
四、项目遴选
一流专业建设点的推荐遴选学校将实行公平竞争机制,通过评审评议等方式择优申报。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及论证等工作。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各二级学院推荐申报情况择优排序推荐。
一流专业建设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具体组织推进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须明确目标任务,分解建设项目,强化推进措施,落实实施责任。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为减轻表格填写负担,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依托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进行(网址:http://udb.heec.edu.cn),各负责人需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填报,其中的高校基本情况由学校统一填报。申报专业的二级账户见附件4(各专业登录后再自行修改密码),详细操作见附件5(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各相关专业请于6月3日上午10:00前,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导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一式七份),所在二级学院填写附件3《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汇总审核无误后,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倪丽梅OA邮箱。
联系人:倪丽梅,联系电话:0578-2276321、13575368111(678111)。
六、其他说明
其他要求详见教育部及教育厅文件。信息采集表所涉及材料、数据必须如实填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专业申报资格,请各专业、二级学院务必做好审核审查等工作。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3.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
4.学校二级用户信息
5.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教务处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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