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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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20年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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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1.丽水学院2018年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丽水学院2020年教学成果奖经公示无异议的一等奖、二等奖。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单位或个人向有关高校申报推荐。

3.已获得过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并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二、基本要求

1.此次申报的成果奖须是2016年以来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

2.所申报成果应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和主要趋势,对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3.所申报成果应以问题为导向,关注当前高等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立德树人、课程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育管理评价、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4.所申报成果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创新性、特色性的原则,成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学术不规范或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对于有高层次教学科研项目支撑的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可视情适当增加。

三、材料申报

1.成果主要完成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20年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

2)《2020年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纸质材料一式6份)

3)《2020年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报告》(纸质材料一式6份)

4)与成果直接相关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合订本(纸质材料一式1份)

上述材料应当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以姓名+项目名称为文件夹标题,一并提交。

2.各二级学院于7月15日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及2020年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以分院为单位发杜燕霞OA邮箱,纸质稿交行政楼206办公室。

3.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参加2020年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附件:1.2020年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2020年丽水市高等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2020年丽水市高等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

    4.2020年丽水市高等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成果报告

5.2020年丽水市高等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6.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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