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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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3-29

附件1.浙教办函〔2022〕4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为精准发力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创新实验区第二批项目聚焦在“教师教育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改革”“人工智能+教师教育”“一流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四个领域,具体建设内容参见《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指南》(见附件2。前三个项目原则上在我校“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选拔(专业可与第一期重复,建设内容要突出精准改进和创新薄弱环节)。

申报项目要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定位,紧扣教师教育的难点、热点和影响师范生培养质量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素养的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实践落地,提升成果意识,着力破解我省教师教育发展中深层次问题,积极探索新体系、新模式、新内容,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成果,推进我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目标有效落地。

二、申报评审流程

1.二级学院根据项目指南,结合师范教育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统筹组织申报,并向学校推荐,鼓励二级学院根据申报项目特点采取联合申报的方式开展协作创新

2.学校组织评审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我校单项类项目推荐数不超过2项);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立项。

三、项目建设

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2022—2024年,立项后以开展建设、中期评估、期满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2023年上半年进行中期评估,确定继续建设项目,2024年上半年开展验收工作,通报验收结果。

四、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二级学院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24月15日前将《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稿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206室,电子稿发慎玲老师钉钉。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指南

3.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表

4.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2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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