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组织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当前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四新”建设、课程思政、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涉外法治和非通用语种等紧缺人才培养、教学数字化、现代产业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鼓励跨学科、跨校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分教学改革项目和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两大类,其中教学改革项目按教学改革分11个领域,详见申报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已分两批单独立项,本次不再立项。
申报教学改革项目和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紧扣教学改革11个领域,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优先考虑推荐:
1.符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十四五”专业建设子规划导向;
2.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3.校级及以上产业学院;
4.具备“十四五”培育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近3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重大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
(3)发生严重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问题的。
2.项目主持人限1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项目组主要成员不超过4人,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3.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
4.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5.“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6.中层及以上干部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30%。
三、立项与管理
1.项目立项采用“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各部门、二级学院组织教师申报,经初审排序后向教务处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限额择优推荐12项,其中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数不少于2项,公示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后,正式发文立项。
2.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需在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且注明基金项目。
四、材料提交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完成申报遴选后,将《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WORD版)(附件1)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于10月26日下班前报送行政楼206室,电子稿发送至蓝玥老师钉钉,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276321。
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docx附件2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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