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填报数据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11-24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1-2022学年师范生培养绩效评价工作数据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数据时段

统计时间段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校学生数、教师数等以2022年高基报表为准,经费投入相关数据按2021年度统计,招生数据按2022年招生数统计,小数点后原则上保留两位。

二、评价的对象

丽水学院全日制师范生本专科学生(含松阳校区)。

三、填报部门及二级学院

校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管理处、教务处、学生处、民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中国青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松阳校区。

四、数据填报

相关数据填报及支撑材料报送要求详见《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填报数据表》(附件1)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数据清单》(附件2)。

五、工作要求

师范生培养绩效数据是反映师范生培养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指标,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精心组织,加强对师范生培养绩效评价数据填报的领导和组织,做实做细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请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于2022年12月1日前将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含电子版)发教务处教学科慎玲钉钉,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审核盖章)交到行政楼206办公室。

联系人:慎玲,2271081。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填报数据表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数据清单

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激励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填报数据表.docx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数据清单.xlsx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激励办法(试行).doc

地址:丽水市学院路1号电话:Email: 丽水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