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2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学校建制实验室的各二级学院。建制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二、报送内容
国有资产管理处填报基表一和基表二,每个二级学院需报送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共五个表格(见附件2)。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样表和填报说明(见附件2)填写本单位相关数据,每个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每个表格上报一份。
三、报送方式
各二级学院、单位将表格电子稿打包后发送至赵琳OA邮箱,同时提供与电子稿一致的纸质稿,需严格审核,二级学院、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纸质稿报送行政楼110室,联系人:赵琳,电话:2273102。可提前报送电子稿,经审核无误后,再打印提交纸质稿。
四、报送时间
由于此次数据报送工作量大,对数据准确程度要求高,时间紧迫,需要学校、省厅多次审核,因此要求各二级学院在暑假期间完成相关数据的填报工作,务必于2017年9月16日前报送数据。
五、相关要求
1. 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高校办学基本条件监测的基础性工作,属于法定上报范畴,各二级学院、单位应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按时上报数据。
2.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原则上应由各实验室负责人牵头填报,涉及多个实验室时,二级学院应确定一人负责统筹、汇总和最终上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单位于2017年6月28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发送至赵琳OA邮箱。
3. 与上学年度一致,今年数据以学校10个建制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为单位进行报送,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各实验室数据汇总后报教务处。
4. 本次数据报送所有信息统计时间范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其他时间范围内的数据不在统计范围内,请各单位注意。
5. 报送数据中涉及省部级以上(含)获奖情况、项目,发表论文、专利等成果情况的,需同时提供清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6. 表格填报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填报说明,严格按照说明要求填报,未认真阅读说明造成的填报错误责任由各二级学院、部门承担。
附件:1. 建制实验室名单
2. 数据上报样表及相关材料
教务处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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