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学生课外学分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4、2015级全日制学生(不包括专升本、成教班学生)。从2016级开始将按《丽水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执行,通知另发。
二、申报条件
凡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并符合课外学分认定条件的项目(已申报获得学分的项目不得重报)。
三、学生申报课外学分时间
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5日
四、工作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于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16:30前将《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成果(论文)、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
3.二级学院根据《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学(试行)》进行审核,并于2018年3月19日至3月21日将审核结果向学生公示。
4.二级学院于2018年3月22日16:30前将公示后无疑义的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电子表发教务处顾键萍。
附件:1.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
2.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
3.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18年3月12日
地址:丽水市学院路1号电话:Email: 丽水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