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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学生课外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顾键萍|发布时间:2018-03-12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学生课外学分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42015级全日制学生(不包括专升本、成教班学生)。从2016级开始将按《丽水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执行,通知另发。

二、申报条件

凡在2017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获得并符合课外学分认定条件的项目(已申报获得学分的项目不得重报)

三、学生申报课外学分时间

2018312日至2018315

四、工作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于2018315(星期四)1630前将《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成果(论文)、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

3.二级学院根据《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学(试行)》进行审核,并于2018319日至321日将审核结果向学生公示。

4.二级学院于20183221630前将公示后无疑义的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电子表发教务处顾键萍。

  

附件:1.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

2.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

3.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18312

                                        2017年课外学分申报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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