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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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学业警示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3-21

各二级学院: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补考工作已经结束,请根据《丽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丽学院办[2017]63号)相关规定做好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学业警示工作,并做好学业警示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的发放和警示学生的帮扶工作。警示工作总结、警示学生名单(见附件1)、警示汇总表(见附件2)于46日前报教务处207室。

20142015级的学生按《丽水学院学生学籍预警实施办法》(丽学院办[2005]27)实行。

                           教务处

2018321

附件1: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学业警示名单

二级学院(盖章):

学号

班级

姓名

未通过学分

警示级别

附件2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学业警示汇总表

二级学院(盖章):

班级

黄色警示

红色警示

退学警示

学籍预警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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