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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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教务处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排课工作的通知
作者:顾键萍|发布时间:2018-04-27

各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部、创业学院):

根据《丽水学院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丽学院办〔2016160号)、《丽水学院排课管理规定(修订)》(丽学院办〔2016162号),现将2018-2019学年第1学期课程开设、教学任务的落实、课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于201854日(第9周,星期五)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达好2018-2019学年1学期开课计划,并将跨学院开课的课程报开课学院。

2.各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部、创业学院)教务科在教务管理系统内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任务管理→计划任务下达”中查询开课专业和班级。并于第11周(2018518日)前落实好2018-2019学年第1学期任课教师,制订选课方案,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开课任务。

3.2018521日至201861日为公共课排课时间, 201864日至615日为专业课排课、排考时间。

4.1轮选课时间:20186151800622日。

5.1轮选课后调整时间:2018623日至628日。

6.2轮选课时间:2018629日至72日。

7.2轮选课后调整时间:201873日至76日。

8.各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部、创业学院)领导和教务科高度重视,务必于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9.执行计划有变更的,需填写执行计划变更表。

各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部、创业学院)要科学安排课务,切实开展选课工作,扎扎实实推进学分制改革。

  

  

附件:丽水学院执行计划变更表

  

  

                丽水学院教务处

                 2018427

 

丽水学院执行计划变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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