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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建设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4-04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推进教学两级管理,强化目标导向,促进教学成果集聚,实现202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高层次奖项突破,经研究决定,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建设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学院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建设点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实行二级学院领导负责制。

   2.项目集聚。各类教学建设项目(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特色教材、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实践基地项目等)围绕培育建设点建设

   3.重在建设。各培育建设点要对照预期成果细化建设任务,设立子项目,责任到人,安排进度,实行团队建设,逐项落实。

   二、工作流程

   1.各二级学院围绕“山区”“生态”“民族”等特色,系统规划,设计1-2个本学院培育建设的教学成果奖选题。

   2.教务处邀请专家对二级学院申报的培育建设点进行评审,确定教学成果奖培育建设点,每个培育建设点给予300教研分。

   3.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建设点进行各类教学建设项目(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特色教材、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实践基地项目等)建设名额的分配和相应教研分。二级学院自主开展教学研究改革。

   4.教务处根据培育建设点进度安排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研讨,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指导。

   5.建设期满,教务处组织验收、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并组织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要求

   1.教学成果奖培育建设点建设期为2年,应具备一定的实践基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2.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筹划,立足校本,挖掘特色,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经验,结合本学院的学科特点,认真梳理整合。

   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填写《丽水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于4月2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报送教务处206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慎玲OA邮箱。

  

     教务处

                                      丽水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建设点申报书.docx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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