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实验室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20-2022年省财政项目和2022年中央财政项目(统称财政项目)项目库的建设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此次申报的项目包括两类: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项目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及立项范围:财政项目申报范围共分五类,包括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根据学校安排,优先支持满足人才培养要求的基本实验条件建设项目,如认证专业、重点发展专业和新专业建设必需的实验室项目建设、原有实验项目设备更新完善等;优先支持学科发展必须的条件建设,如硕士点申报学科基本条件建设等,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等软性项目暂停申报。
2.预算资金及指标:每个项目的资金规模控制在1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无论是申报中央财政项目还是省财政项目,此次项目库建设工作,项目负责人统一按照浙财教〔2010〕347号文件要求填写《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含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及附表(项目计划表),同时填写《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以上材料详见附件(财政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
各二级学院(单位)组织论证排序,填写《2020-2022年省财政项目和2022年中央财政项目申报汇总表》(模板详见附件),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统一提交,所有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稿。
三、注意事项
1.所有项目申报计划中凡需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和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软件,需对所购设备或软件进行合理性、必要性论证,提交《丽水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书》(详见附件),要求3-5名相关专家论证、签名。
2. 各类项目中“实验室环境改造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经费的5%。
3. 项目修改及补报:凡之前已申报但未立项或未推荐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建设项目,如仍有意向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对照通知要求仔细修改完善项目申报材料,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和提交材料,未重新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正确的项目不予推荐或立项。
各二级学院(单位)应组织对所有修改和补报的项目与新申报项目一起进行论证排序,认真填写相关汇总表。
4. 各类项目申报相关材料表格较往年均有修改,请务必下载附件中的最新表格填写。
5. 各科研机构单位需依托相关二级学院进行项目申报,单独申报的不予受理。
6. 各项目申报材料中项目组成员部分请务必填写核心成员名单,申报材料将作为未来相关工作认定的依据。
7.申请书、汇总表(只申报一个项目的也要填写汇总表)等申报材料纸质稿由各二级学院(单位)统一收齐后于2019年5月3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行政楼110室教务处实践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稿由各二级学院(单位)打包后发送至吴小红老师OA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地点:行政楼110室;联系人:吴小红;联系电话:2273102。
附件:财政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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