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19-2020学年第1学期补考工作已经结束,现要求根据《丽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丽学院办[2017]63号)相关规定做好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学业警示工作,并做好学业警示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的发放和警示学生的帮扶工作,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警示工作总结、警示学生名单(见附件1)、警示汇总表(见附件2)于10月8日前报教务处207室。
2015级的学生按《丽水学院学生学籍预警实施办法》(丽学院办[2005]27号)实行。
教务处
2019年9月18日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学业警示工作的通知.doc
地址:丽水市学院路1号电话:Email: 丽水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