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doc
为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充分利用我校的教学资源,使我校专业布局和结构更加合理,学校决定启动2020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简称“新时代高教40条”)和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重点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主动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积极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产业需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实施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注重专业设置条件,鼓励设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按“增一撤一”原则,改造升级传统专业,大力培养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应用型及复合型人才。
二、申报依据
2020年新设专业的申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执行。
三、基本要求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四、申报流程(见附件1)
五、材料要求
2020年严格控制新专业增设数量,增设总数控制在1-2个。请各二级学院于2020年6月11日前将新专业申请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体模板请联系教务处杜燕霞)和专家论证报告纸质稿各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206,并连同课程信息等表格提交电子稿发杜燕霞OA邮箱,学校将组织现场汇报会对专业增设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以确定增设的专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申报新专业负责人届时准备8分钟PPT汇报。
附件:1.新专业申报流程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6.专业申报平台需上传的相关表格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0年5月22日
地址:丽水市学院路1号电话:Email: 丽水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