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试行)》(浙教办师〔2018〕36号)文件精神,深化实践教学改革,规范实习管理,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现就开展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实践教学工作总结及制订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各类实习(含实践教学周,下同)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短学期实践教学时间安排
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实践教学周安排在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11日,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加强实践教学周的管理,确保短学期实践教学工作实施的有效性,提高短学期实践教学质量。
二、科学制订各类实习计划
二级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负责人,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实习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安排好实习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实习要求和考核手段,探索“线上线下、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实习教学模式,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平台进行“云实习”。
三、切实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1. 学院作为实习和实习基地建设的主体,要切实加强各类实习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加强与实习单位(基地)的沟通与联系,提前做好前期接洽工作,落实基地接纳学生人数、实习岗位安排事宜。参加校外实习、实践学生必须严格遵照实习、实践单位的疫情防控要求。学生实习、实践一律不得安排在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实习、实践。
2. 组织召开实习工作动员会。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召开实习工作动员会,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借鉴往届实习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根据往届实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向实习生阐明实习的目的与意义、实习内容、实习要求、成绩评定办法,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安全等方面内容。各二级学院在学生实习实训前必须开展党的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向学生宣传宗教知识、宗教政策,强调宗教纪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做好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进一步建设好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从工作、思想、生活等各方面关心实习学生,帮助实习学生深入理解专业、了解社会、认识生活,切实提高指导质量。
4. 加强学生自主实习的审批管理。各二级学院应尽可能安排实习生进入已建立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习,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作用,提高基地利用率。对于实行分散实习的专业,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二级学院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和接收函后,方可安排学生前往实习。同时,要与分散实习的学生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实习状态,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
5. 及时做好各类实习成绩评定及实习档案的归档工作。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好各类实习的成绩评定工作,实习成绩应从实习生的实习态度、实习业绩、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习单位评价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实习结束,应及时做好实习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归档实习计划、实习手册、实习成绩、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实习工作总结等实习材料。
四、完善实践教育基地建设
1. 各二级学院要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大力推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鼓励建设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以实习工作的开展为契机,主动出击,加强与基地的走访联系,与基地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建设一批行业知名度高、规模大、实力强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进一步充分满足专业实践教学需要。
2. 完善校外基地的退出机制。进行校外基地使用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校外基地使用率,对合作意愿不大、对实习工作不重视、连续3年不开展实习合作且不符合教学实际的基地,予以取消退出。
五、加强学生教育及安全管理
教育学生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现场技术人员,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管理。实习单位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安全健康的环境,强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意识,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保证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好实习生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购买工作。参加实习且未购买学生平安保险的学生,需购买人身伤害意外险(购买过学生平安保险的学生,因已涵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不必另行购买)以保障安全。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并汇总有关信息,在赴实习单位前为学生购买保险。
六、推进实习实践教学信息化管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文件精神,在全校范围推广实习实践教学信息化管理。原则上要求省级一流专业、申报和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在2020-2021学年第2学期结束前,所有校外实习实践课程实现线上信息化管理(包括集中组织和分散的校外实习形式)。要求2018级学生在2021-2022学年的毕业实习(含综合性和就业性实习)和实践基地利用校友邦实习实践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实习实践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平台使用相关事宜可联系校友邦蒋巧玲老师,联系电话:18967988797)。
七、其他事项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实习工作,做好线上实习、线上线下混合实习的工作预案。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对实习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摸排核查,防止出现“管理盲区”,确保实习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各二级学院在实习监控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本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八、提交材料
(一)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实践教学工作总结
请二级学院应及时形成本学期的实践教学工作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践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实践教学质量分析、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措施、经验和建议等;补充完善“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实践教学计划汇总表”;填报“丽水学院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毕业班各类实习一览表”(模板见附件1)。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1月22日前将本学院(1)“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实践教学工作总结”;(2)“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实践教学汇总表”;(3)“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毕业班各类实习一览表”纸质稿(A4纸打印)经分管领导签字、二级学院盖章后交行政楼110室教务处实践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稿打包发送至吴小红老师钉钉。
(二)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实践教学工作计划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认真制订本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计划,并填写“丽水学院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实践教学计划汇总表”(短学期实践教学请备注“短学期”,模板见附件2)。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本学院(1)“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实践教学工作计划”;(2)“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实践教学计划安排表”电子稿打包发送至吴小红老师钉钉,“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实践教学工作计划”需同时提交经分管领导签字、二级学院盖章后的纸质稿。
附件:1. 丽水学院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毕业班各类实习一览表
2. 丽水学院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实践教学计划汇总表
3.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 见》(教高函〔2019〕12号)
4. 《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试行)》(浙教办师〔2018〕36号)
5. 校友邦实习实践平台介绍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各类实习及短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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