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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学生重修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3-15

各二级学院:

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期初补考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丽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丽水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规定》,现将重修工作布置如下:

一、参加重修的对象:

1.缺课(包括病、事假和旷课)超过课程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非全程点名,缺课3次及以上的),取消考试资格的

2.一学期缺交(含抄袭)作业(或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及以上,取消考试资格的;

3.该课程以前各学期经补考、重修考试后仍不及格的;

4.该课程缓考不及格的;

5.该课程旷考或违纪、作弊,成绩以零分计的;

6.实验、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及格的。

二、重修形式:

1.重修形式分跟班重修和组班重修。

2.思政课、大学体育、大学外语(除通用基础英语外)等滚动开设的课程全部跟班重修,其他课程人数达到组班要求的进行组班重修。通用基础英语课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的,由教务处安排组班重修专业课重修人数达到15人以上的,由开课学院安排组班重修,组班重修的教学学时为原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重修工作程序

1.重修报名截止时间:31711:30

2.报名材料:学生填写《丽水学院重修申请表》(见附件1),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3.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核实学生填写的跟班重修课程的开课时间、学分等信息是否准确,并填写《丽水学院学生重修汇总登记表》(见附件2),表格电子稿于3月18日10:00前交教务处教务科207室。

4.教务处于3月19日反馈本学期重修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报计财处。

 四、重修学分学费收费标准:

1.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92号文件), 对在校生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重修学分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学费标准的70%收取,对结业学生重修学分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学费标准的100%收取(2020级学生按120元/学分计算,其他年级学生按75元/学分计算)。

2.重修缴费时间:3月19日18:00至3月22日12: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不得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与考试。

3.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计财处提供的学生缴费情况,于3月23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里进行课程配置。

五、开课时间及注意事项:

1.跟班重修的学生3月24日开始上课。若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的,需办理自修手续。

2.组班重修的上课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丽水学院重修申请表.xls

附件2:丽水学院学生重修汇总登记表.xls

 

 

 

 

 

 

教务处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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