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参照《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结合我省及我市我校教师教育发展实际,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研究确定项目内容。紧扣全面素质教育和新技术发展对中小学教师的新要求,按照打造“重要窗口”的新定位,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实践落地,提升成果意识,着力破解我省教师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探索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新体系、新模式、新内容,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成果,推进我省教师教育重大改革目标有效落地。
二、申报评审流程
1.二级学院组织教师申报,并向学校推荐;
2.学校组织评审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我校单项类项目推荐数不超过2项);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立项。
三、项目建设
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2023年,立项后以开展建设、中期评估、期满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2022年上半年进行中期评估,确定继续建设项目,2023年上半年开展验收工作,通报验收结果。
四、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二级学院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稿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206室,电子稿发慎玲老师OA邮箱。
附件:1.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项目指南
2.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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